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2007年4月,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中国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正式建立。保障基金是在期货公司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可能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期货市场安全时,补偿投资者保证金损失的专项基金。
按照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共同指定,保障基金由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代管。保障基金遵循“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从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提取启动资金,在运行过程中,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手续费收入中提取。截至2013年底,已累计筹集保障基金35.49亿元,累计余额33.73亿元。
保障基金只是一种救助基金,而非责任赔偿,实行比例补偿投资者无辜损失的原则,在使用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只有在期货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或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可能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期货市场安全时,中国证监会才能启动保障基金使用决策程序,经过严格的审议和评估后,决定是否使用保障基金。而且,对投资者参与非法期货交易和在正常期货投资活动中形成的损失,保障基金不予补偿;对投资者无辜的保证金损失,也要按程序经严格甄别确认后,才能分段按比例补偿。
运用保障基金补偿投资者已有先例。中国证监会在对四川嘉陵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北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使用保障基金对部分机构和自然人投资者进行了补偿,切实保护了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