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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居间投资者风险告知书

作者:客服部 来源: 日期:2021/4/21 16:05:43 人气:754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进行期货投资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在通过居间人介绍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纪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告知书,认真考虑投资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决策。

一、期货公司声明

(一)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包括分支机构)员工:居间人独立于期货公司和投资者之外,是为投资者提供与期货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独立承担基于提供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机构和自然人。

(二)除本公司(包括分支机构)统一对外提供的期货类研发报告及有关信息外,期货居间人向您阐述的与期货交易相关的行情分析及建议均代表其个人观点。您与居间人私下签订的所有协议仅代表您个人行为,与本公司(包括分支机构)无关。

(三)您可以通过官方网站(www.tfqh.com)查询居间人信息:若居间人在为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联系(400-700-513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二、期货居间人业务权限和禁止行为

(一)【业务权限】居间人在执业过程中,可以根据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动:

1.居间人向期货公司介绍投资者,并促成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2.居间人如实向投资者介绍期货公司的基本情况,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尽责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为谋取私利而怂恿投资者进行不必要的期货交易;

3.向投资者介绍期货投资的基本常识包括但不限于开户、交易、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资金存取等基本规则和风险管理制度,让投资者理解期货交易各项业务的标准和流程;

4.向投资者介绍与期货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和期货公司的有关规定;

5.向投资者传递由期货公司统一提供的公司宣传推介材料。

(二)【禁止行为】居间人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1.以任何形式参与期货配资,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

2.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或者代理投资者办理账户开立、销户、结算签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3.为投资者提供集中交易场所或者交易设施,以期货公司员工、代理人的身份对外开展业务,擅自印刷和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向投资者发出容易使其对居间人身份产生误解的其它信息;

4.隐瞒重要事实或进行误导性陈述,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与投资者约定收入分成,向投资者作获利保证或者共担风险的承诺,诱使投资者进行不必要的期货交易;

5.为投资者介绍代理人代其进行期货交易,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6.要求投资者支付与期货交易无关的费用;

7.开展超过居间【业务权限】范围的居间活动;

8.为投资者提供非法投资咨询服务;

9.泄漏投资者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10.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本人/机构作为期货投资者,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风险告知书,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愿自行承担期货投资所面临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