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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教宣传

【“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守护民众“钱袋子”的安全,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借此契机,开展“清朗金融网络 守护安心投资”主题宣传活动,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学习并了解法律、遵守并运用法律,认清洗钱陷阱,捍卫自身权益。

一、认清洗钱危害,杜绝犯罪行为

洗钱,指的是对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以及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予以掩饰、隐瞒,将其“洗白”为合法资金的行为。洗钱活动严重侵犯消费者的财产安全,破坏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请务必提高警惕:参与洗钱、协助洗钱或者提供账户供他人用于洗钱,均需承担严格的法律责任——情节较轻的,会导致账户被冻结、信用受损;情节严重的,则会面临刑事处罚,留下终身案底。

二、严守行为底线,对洗钱说“不”

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洗钱风险,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以下“六不”原则:

1.切勿出租、出借、出售身份证、银行卡、支付账户、U盾、手机卡以及收款二维码,坚决杜绝“跑分”“代收款”“刷流水”等违规行为。

2.不要替他人代收代转不明资金,也不要利用个人账户为他人提现、转账或规避监管。

3.不要泄露银行卡号、密码、短信验证码以及身份信息,要警惕以“退款”“理赔”“刷单返利”为名索要信息的骗局。

4.不要参与虚拟货币非法交易、地下钱庄及非法跨境汇兑等违法活动。

5.不要拆分交易,不要刻意规避大额与可疑交易监测,合法合规交易无需忧虑。

6.不要轻信“高收益、零风险、稳赚不赔”等虚假宣传,远离非法集资与洗钱陷阱。

三、履行法定职责,配合身份检验

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机构办理开户、大额交易、转账及理财业务时,主动配合身份识别、尽职调查以及资料留存,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更是保护自身账户安全、防范冒用盗刷的关键防线。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身份信息核实、交易监测与报告工作,目的就是阻断犯罪资金通道,保障资金流转安全。

四、增强防范意识,积极举报线索

1.若发现以下情形,请保持高度警惕并及时举报:

2.诱骗提供账户代收资金并承诺给予“佣金”“好处费”;

3.接到陌生来电,冒充公检法以“涉嫌洗钱”为由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

4.以投资、理财、养老项目为名,诱导资金“快进快出”、频繁转账;

5.公然买卖、租借银行账户及支付账户的信息与行为。

6.举报途径:请拨打110,或向中国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及公安机关举报。

守护权益,拒绝洗钱;安全投资,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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